海棠作者又遭了重拳。在我印象里类似的事情已经是起码五次了。从天一案、深海案到墨香铜臭,到紫狂罗森被判刑,再到去年安徽绩溪与今年甘肃兰州抓捕海棠作者。属于是风头一直没过,但是值得一辩的理由却越来越少。最开始还能讲讲艺术价值,争争作品算不算淫秽物品,现在就比较可悲,只能喊写文无罪,远洋捕捞可耻了。
近期案例:远上白云间与舆论反响#
关于海棠作者被抓,去年八月份就有消息浮出来,十月份又翻起浪花,有一个叫做远上白云间的作者被抓了,因为交不起罚款,她的妹妹在网上求助筹款。
这个事情我是在 qq 上看到的,我的某位 qq 好友为此愤愤不平,“这创作自由是一点都不要了,这个罚款就是政府没钱了,开始迫害创作者。”
有点惊讶,看来经济确实不好,打击犯罪捎带罚个款,就成为了政府收入不足的力证。
笔者立场:支持行动,但呼吁审慎与更新#
开宗明义一下,我总体来说还是比较支持政府的行动的,但是认为现在量刑偏重,司法解释也需要更新。然后就对一些现有的观点进行一下赏析。
一、兰州 / 绩溪警方没有管辖权?#
这个是最说不通的,假如真没有管辖权,再闹出这么大舆情,早就被领导按头纠正了。前面是不懂法也能想到的的逻辑,从法律规定上看,网络犯罪一向是沾边就管,追求充分打击,具体可以看下面的法条。现实情况恰恰是有管辖权,而且很能管辖,还可以并案处理,才能这样拔出萝卜带出泥,一起拉过来讯问。兰州的行动起码抓了 6 个(看微博的当事人分享),绩溪的有超过 50 个,打管辖权异议已经是希望破灭。
法律条文依据#
根据法发〔2022〕23 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 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犯罪地包括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络服务使用的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在地,被侵害的信息网络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他涉案人员使用的信息网络系统所在地,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等。
涉及多个环节的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其犯罪地、居住地或者被帮助对象的犯罪地公安机关可以立案侦查。
3. 有多个犯罪地的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或者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有争议的,按照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的原则,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有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4.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并案处理:
(1)一人犯数罪的;
(2)共同犯罪的;
(3)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
(4)多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全部案件事实的。
对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程序开发、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涉嫌犯罪的,可以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并案侦查。
有关公安机关依照前两款规定并案侦查的案件,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二、文学创作自由与 “诲淫” 的界限#
文学创作应享有高度的自由,作者有权探索包括性、情爱在内的多元主题,不应受到国家权力的不当干预。
这个观点我也赞同,公安机关同样赞同,而且公安也不打击《白鹿原》和《丰乳肥臀》的作者,也没有给大卫像的照片打码,只打击 “诲淫” 的 “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海棠文学城的特殊性#
这个观点在深海案中还算值得一提,在最近两次打击海棠的行动就有点站不住脚。首先介绍一下海棠文学城,海棠是注册地和服务器均在台湾的成人付费阅读网络文学平台 。该平台以其成人内容,特别是 “耽美” 小说为主要特色,其题材和内容的尺度往往游走在监管的边缘地带。“耽美” 一词源于日文,后逐渐用于指代以男性之间的爱情和情色关系为核心的文学或艺术作品 。
难道真的有人费尽千辛万苦来到海棠就是为了追求在《丰乳肥臀》与《查泰莱夫人的情人》得不到的高雅艺术价值吗,就我个人观点,海棠上面的作品已经算是纯粹的官能小说了,大家尽可以去看。或许有人可以从中获得高雅的艺术享受,不过我且蒙在鼓里。
大家可以用美国的米勒测试(Miller Test)自我评估一下作品算不算淫秽色情物品:是否诉诸普通人的性欲兴趣;是否以明显冒犯的方式描绘性行为;以及是否缺乏严肃的文学、艺术、政治或科学价值(SLAPS 测试) 。
三、虚拟作品的社会危害性:真的 “无人受害” 吗?#
有人就说啊 “作为读者的我们‘受害’吗?一场除了被告,无人受害的犯罪,到底是一种怎样的罪行?”
感觉吸了毒的受害者也会这么说,而且除了老生常谈的对社会的法益侵害外,色情成瘾也与焦虑、抑郁等负面情绪状态密切相关 。当个体试图停止或减少观看色情制品时,可能会经历类似戒断的反应,表现为焦虑、易怒、抑郁和愤怒等负面情绪 。反复暴露于色情制品带来的即时满足感,会使个体对现实生活中的亲密关系产生情绪和生理上的脱敏反应 。
总之不能因为吸毒的给贩毒的求情就给贩毒的判轻罪吧,相同逻辑推过来也成立。
四、入罪门槛:“点击数” 标准的困境#
现行司法解释中以 “点击数” 5 千次作为入罪门槛的标准,已经严重脱离当前互联网发展的实际 。
比较赞同吧,但也没有严重脱离互联网发展的实际。司法解释出台是 2010 年,当时网民为 4.57 亿人,到 2024 年年末网民规模为 11.08 亿人,约是 10 年的 2.5 倍,感觉是该与时俱进一下了。
五、“政府没钱了搞远洋捕捞” 的说法站得住脚吗?#
很多人想象政府就是又蠢又坏,现在一个个抱怨公考难度大,莫非通过公考筛选的聪明人进入体制内就突变了,只会互扯后腿,勾心斗角,成为了又蠢又坏的草台班子。
平心而论,远洋捕捞兴师动众,总得追求一些性价比,要捕捞都是捕 “有把柄的民营企业家” 或者是其他地区政府养肥了准备杀来捷足先登的,爆出来的一些案例,冻结资金就没有低于亿这个单位的。
就比如说浙江检察院通报过江西远洋捕捞的案例
2023 年 5 月下旬起,外省某县公安局民警杨某某、协警占某某为谋取个人非法利益,私自携带警服、手铐等警用装备驾驶车辆前往浙江、江苏等地,意图以帮忙处理案件为由向企业家索取财物。 同年 6 月 11 日,两人以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案件为由,将企业家沈某从江苏吴江家中带走,沈某趁二人不备在浙江湖州德清县境内跳车逃跑并报警。 刚开始,德清县警方认为两人可能在冒充警察,准备按 “招摇撞骗罪” 展开侦查,结果发现二人真的是司法人员。 最终,杨某某、占某某被判犯有滥用职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有期徒刑七个月。
写文的可以扪心自问一下,担不担得起杭州市检察院认为的 “企业家” 美誉。查这么多回,抓了这么多人,单人罚金超百万的都少见,还闹出这么大舆情,性价比实在是太低。何况兰州这次据说还抓了免费文作者,没有赃款可没收,这都能成远洋捕捞。哪个市级政府每年罚没收入不得以 10 亿计,这些其实是零头。我说怎么最近又黑起兰州营商环境了,大家不如看看浙江省落马的四大行行长吧。
六、为何不优先打击大型 “黄网”?#
“怎么不抓那些开黄网的。”
境外执法的现实难题#
非不为也,实难为也。要是我国公安力量能轻松到达境外执法,直接查封扣押服务器,哪里用得着分两次来,从服务器找好个人信息一轮全部带走。
既然海棠这个近在咫尺的网站中国警方也没能拿下,更何况那些服务器在全球各地,肉身居美国印地,入金收 USDT的专业色情网站站长。肉身在国内这么做属于是抱着定时炸弹入睡,站长都知道挣 USDT 得跑到大洋彼岸,所以说还是要明确自我认知,在什么地方挣什么钱。
七、量刑争议:写小说比强奸判得重?#
“写小说比强奸判得还重。”
特定情况下是这样的,法律这么规定的,没有办法。
结语与作者生存指南#
或许还是得给一些法律建议:
- 建议没有东窗事发的藏好或者去国外写, 等着法律或者司法解释修改,等。
- 没参与过的以后也不要参与。
- 不要混这样的作者圈,混得再好也不会进作协,反而容易被仇家定点爆破,见深海案。
- 也不要太信任书友,ta 们是真没什么法律责任,万一看热闹不嫌事大,作者就麻烦了。
- 生活不太好的更不要犯法,有钱人之前还有刑事合规的路子。
寻求专业帮助#
被传唤的赶紧找律师,已经有律师准备免费接这类案子了。北京律师就是有两大特点,一个是跑得快,一个是爱搞大新闻,他们很乐意做这样的案子。
最后祝大家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