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作者又遭了重拳。在我印象裡類似的事情已經是起碼五次了。從天一案、深海案到墨香銅臭,到紫狂羅森被判刑,再到去年安徽績溪與今年甘肅蘭州抓捕海棠作者。屬於是風頭一直沒過,但是值得一辯的理由卻越來越少。最開始還能講講藝術價值,爭爭作品算不算淫秽物品,現在就比較可悲,只能喊寫文無罪,遠洋捕撈可恥了。
近期案例:遠上白雲間與輿論反響#
關於海棠作者被抓,去年八月份就有消息浮出來,十月份又翻起浪花,有一個叫做遠上白雲間的作者被抓了,因為交不起罰款,她的妹妹在網上求助籌款。
這個事情我是在 qq 上看到的,我的某位 qq 好友為此憤憤不平,“這創作自由是一點都不要了,這個罰款就是政府沒錢了,開始迫害創作者。”
有點驚訝,看来经济确实不好,打击犯罪捎带罚个款,就成为了政府收入不足的力证。
筆者立場:支持行動,但呼籲審慎與更新#
開宗明義一下,我總體來說還是比較支持政府的行動的,但是認為現在量刑偏重,司法解釋也需要更新。然後就對一些現有的觀點進行一下賞析。
一、蘭州 / 績溪警方沒有管轄權?#
這個是最說不通的,假如真沒有管轄權,再鬧出這麼大輿情,早就被領導按頭糾正了。前面是不懂法也能想到的的邏輯,從法律規定上看,網絡犯罪一向是沾邊就管,追求充分打擊,具體可以看下面的法條。現實情況恰恰是有管轄權,而且很能管轄,還可以並案處理,才能這樣拔出蘿蔔帶出泥,一起拉過來訊問。蘭州的行動起碼抓了 6 個(看微博的當事人分享),績溪的有超過 50 個,打管轄權異議已經是希望破滅。
法律條文依據#
根據法發〔2022〕23 號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於辦理信息網絡犯罪案件適用刑事訴訟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
- 信息網絡犯罪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必要時,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信息網絡犯罪案件的犯罪地包括用於實施犯罪行為的網絡服務使用的伺服器所在地,網絡服務提供者所在地,被侵害的信息網絡系統及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過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他涉案人員使用的信息網絡系統所在地,被害人被侵害時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財產遭受損失地等。
涉及多個環節的信息網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為信息網絡犯罪提供幫助的,其犯罪地、居住地或者被幫助對象的犯罪地公安機關可以立案偵查。
3. 有多個犯罪地的信息網絡犯罪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機關或者主要犯罪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有爭議的,按照有利於查清犯罪事實、有利於訴訟的原則,協商解決;經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由共同上級公安機關指定有關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需要提請批准逮捕、移送審查起訴、提起公訴的,由立案偵查的公安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4.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可以在其職責範圍內並案處理:
(1)一人犯數罪的;
(2)共同犯罪的;
(3)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還實施其他犯罪的;
(4)多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的犯罪行為存在關聯,並案處理有利於查明全部案件事實的。
對為信息網絡犯罪提供程序開發、互聯網接入、伺服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涉嫌犯罪的,可以依照第一款的規定並案偵查。
有關公安機關依照前兩款規定並案偵查的案件,需要提請批准逮捕、移送審查起訴、提起公訴的,由該公安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二、文學創作自由與 “誨淫” 的界限#
文學創作應享有高度的自由,作者有權探索包括性、情愛在內的多元主題,不應受到國家權力的不當干預。
這個觀點我也贊同,公安機關同樣贊同,而且公安也不打擊《白鹿原》和《豐乳肥臀》的作者,也沒有給大衛像的照片打碼,只打擊 “誨淫” 的 “書刊、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海棠文學城的特殊性#
這個觀點在深海案中還算值得一提,在最近兩次打擊海棠的行動就有點站不住腳。首先介紹一下海棠文學城,海棠是註冊地和伺服器均在台灣的成人付費閱讀網絡文學平台。該平台以其成人內容,特別是 “耽美” 小說為主要特色,其題材和內容的尺度往往遊走在監管的邊緣地帶。“耽美” 一詞源於日文,後逐漸用於指代以男性之間的愛情和情色關係為核心的文學或藝術作品。
難道真的有人費盡千辛萬苦來到海棠就是為了追求在《豐乳肥臀》與《查泰萊夫人的情人》得不到的高雅藝術價值嗎,就我個人觀點,海棠上面的作品已經算是純粹的官能小說了,大家盡可以去看。或許有人可以從中獲得高雅的藝術享受,不過我且蒙在鼓裡。
大家可以用美國的米勒測試(Miller Test)自我評估一下作品算不算淫穢色情物品:是否訴諸普通人的性欲興趣;是否以明顯冒犯的方式描繪性行為;以及是否缺乏嚴肅的文學、藝術、政治或科學價值(SLAPS 測試)。
三、虛擬作品的社會危害性:真的 “無人受害” 嗎?#
有人就說啊 “作為讀者的我們‘受害’嗎?一場除了被告,無人受害的犯罪,到底是一種怎樣的罪行?”
感覺吸了毒的受害者也會這麼說,而且除了老生常談的對社會的法益侵害外,色情成癮也與焦慮、抑鬱等負面情緒狀態密切相關。當個體試圖停止或減少觀看色情制品時,可能會經歷類似戒斷的反應,表現為焦慮、易怒、抑鬱和憤怒等負面情緒。反復暴露於色情制品帶來的即時滿足感,會使個體對現實生活中的親密關係產生情緒和生理上的脫敏反應。
總之不能因為吸毒的給販毒的求情就給販毒的判輕罪吧,相同邏輯推過來也成立。
四、入罪門檻:“點擊數” 標準的困境#
現行司法解釋中以 “點擊數” 5 千次作為入罪門檻的標準,已經嚴重脫離當前互聯網發展的實際。
比較贊同吧,但也沒有嚴重脫離互聯網發展的實際。司法解釋出台是 2010 年,當時網民為 4.57 億人,到 2024 年年末網民規模為 11.08 億人,約是 10 年的 2.5 倍,感覺是該與時俱進一下了。
五、“政府沒錢了搞遠洋捕撈” 的說法站得住腳嗎?#
很多人想像政府就是又蠢又壞,現在一個個抱怨公考難度大,莫非通過公考篩選的聰明人進入體制內就突變了,只會互扯後腿,勾心鬥角,成為了又蠢又壞的草台班子。
平心而論,遠洋捕撈興師動眾,總得追求一些性價比,要捕撈都是捕 “有把柄的民營企業家” 或者是其他地區政府養肥了準備殺來捷足先登的,爆出來的一些案例,凍結資金就沒有低於億這個單位的。
就比如說浙江檢察院通報過江西遠洋捕撈的案例
2023 年 5 月下旬起,外省某縣公安局民警楊某某、協警占某某為謀取個人非法利益,私自攜帶警服、手銬等警用裝備駕駛車輛前往浙江、江蘇等地,意圖以幫忙處理案件為由向企業家索取財物。同年 6 月 11 日,兩人以配合公安機關調查案件為由,將企業家沈某從江蘇吳江家中帶走,沈某趁二人不備在浙江湖州德清縣境內跳車逃跑並報警。剛開始,德清縣警方認為兩人可能在冒充警察,準備按 “招搖撞騙罪” 展開偵查,結果發現二人真的是司法人員。最終,楊某某、占某某被判犯有濫用職權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有期徒刑七個月。
寫文的可以扪心自問一下,擔不擔得起杭州市檢察院認為的 “企業家” 美譽。查這麼多回,抓了這麼多人,單人罰金超百萬的都少見,還鬧出這麼大輿情,性價比實在是太低。何況蘭州這次據說還抓了免費文作者,沒有贓款可沒收,這都能成遠洋捕撈。哪個市級政府每年罰沒收入不得以 10 億計,這些其實是零頭。我說怎麼最近又黑起蘭州營商環境了,大家不如看看浙江省落馬的四大行行長吧。
六、為何不優先打擊大型 “黃網”?#
“怎麼不抓那些開黃網的。”
境外執法的現實難題#
非不為也,實難為也。要是我國公安力量能輕鬆到達境外執法,直接查封扣押伺服器,哪裡用得著分兩次來,從伺服器找好個人信息一輪全部帶走。
既然海棠這個近在咫尺的網站中國警方也沒能拿下,更何況那些伺服器在全球各地,肉身居美國印地,入金收 USDT的專業色情網站站長。肉身在國內這麼做屬於是抱著定時炸彈入睡,站長都知道掙 USDT 得跑到大洋彼岸,所以說還是要明確自我認知,在什麼地方掙什麼錢。
七、量刑爭議:寫小說比強姦判得重?#
“寫小說比強姦判得還重。”
特定情況下是這樣的,法律這麼規定的,沒有辦法。
結語與作者生存指南#
或許還是得給一些法律建議:
- 建議沒有東窗事發的藏好或者去國外寫, 等著法律或者司法解釋修改,等。
- 沒參與過的以後也不要參與。
- 不要混這樣的作者圈,混得再好也不會進作協,反而容易被仇家定點爆破,見深海案。
- 也不要太信任書友,ta 們是真沒什麼法律責任,萬一看熱鬧不嫌事大,作者就麻煩了。
- 生活不太好的更不要犯法,有錢人之前還有刑事合規的路子。
尋求專業幫助#
被傳喚的趕緊找律師,已經有律師準備免費接這類案子了。北京律師就是有兩大特點,一個是跑得快,一個是愛搞大新聞,他們很樂意做這樣的案子。
最後祝大家好運。